TOP > 组织介绍 > 县教育委员会的组织(科室等) > 教育厅总务课 > 关于推进以故障为理由的差别消除的职员对应要领
页面ID:72315更新日期:2018年7月23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为了推进以残疾人为理由的差别消除,实现残疾人和非残疾人相互尊重人格和个性、共同生活的社会为目的的《关于推进以障碍为理由的差别消除的法律(残疾人差别消除法)》从2016年4月开始实施。
在该法第7条中,行政机关鉴于其事务、事业的公共性,作为率先解决残疾人歧视的主体,禁止不正当的差别对待以及合理考虑的提供作为法律义务,此外,在同法第10条中,禁止不正当的差别对待以及合理考虑的提供,规定了该机关的职员为了恰当应对而努力制定必要的要领。
因此,山梨县教育委员会制定了职员对应要领,特此公布。
山梨县教育委员会关于推进以故障为理由的差别消除的职员对应要领(PDF:10KB)
山梨县教育委员会关于推进以故障为理由的差别消除的职员对应要领的注意事项(PDF:48KB)
山梨县教育委员会关于推进以故障为理由的差别消除的职员对应要领 |
山梨县教育委员会关于推进以故障为理由的差别消除的职员对应要领的注意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