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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ID:34803更新日期:2023年2月21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农地法第4条许可申请书

许可的内容 申请农地转用许可 必要份数
样式文件 PDF 申请书格式(PDF:92KB) 正副各一部
WORD 申请书格式(word:27KB)
附件等 申请者为法人时 章程或者捐赠行为的副本或者法人的登记事项证明书
表示土地位置的地图(公图等)
土地登记事项证明书(全部事项)
表示转用候选地及附近状况的图纸(缩尺50000分之1~10000分之1左右)
表示要在转用候选地建设的建筑物或设施的面积、位置及设施之间的距离、利用设施所需的道路、用排水设施等的图纸(缩尺500分之一~2000分之一左右)
根据转用项目的资金计划,证明实施项目所需资金的书面材料(融资证明书、余额证明书等)
有权妨碍申请涉及的农地转用行为的,证明其同意的书面材料
关于转用已经完成了其他法令的许可许可等的情况下,证明该意思的书面材料(包括事前协议书等)
申请涉及的耕地位于土地改良区的地区内时,该土地改良区的意见书
其他参考文件 住民票等(申请书记载的地址(现住所)和登记事项证明书记载的地址不同的情况下,可以知道住址的变迁的文件)
印章登记证明书
土地选定理由书(需要研究替代性的情况)
邻接耕作者的同意书
临时转用时,理由书、农地复原计划书、营农计划书、工程承包合同书等
其他(农振除外证明书等)
由行政书士等代理人申请的情况下,委托书
受理方法 自备  
受理窗口 转用农田所在的各市町村农业委员会
咨询处 转用农田所在的各市町村农业委员会

 

 

关于这一页的咨询处

山梨县农政部农村振兴课担当:农地管理担当
地址:〒400-8501甲府市丸之内1-6-1
电话:055(223)1598传真号码:055(223)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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