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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ID:6965更新日期:2023年5月11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关于国有农地等(国有农地、开拓财产)的管理

关于国有农地的一般竞争投标

国有农田的一般竞争投标在农林水产省关东农政局实施。

计划实施

现在正在公示的物件信息请在关东农政局的主页上确认。

国有农田等是指

根据战后的农地解放政策的自耕农创立特别措施法等法令,国家取得了所有权的农业用地等,现在也没有进行销售等处分的土地。虽然是农林水产省管辖的国有财产,但是根据农地法,山梨县进行了这个管理。

国有农地等有国有农地和开拓财产。

  • 国有农田:为了卖给佃户,国家从地主那里取得所有权的农田和宅地等
  • 开拓财产:为了以开垦为条件卖给植被者等,国家从地主那里取得所有权的山林原野等可耕作的土地(包括道路、水路等)

国有农田等的管理方针

处分

出售、转让(市町村等道水路)等

  • 积极推进以农业利用为目的的销售额
  • 道路水路为了管理的合理化,推进向市町村等的转让

维护和管理

合理的贷款、防止未贷款地的荒废、监视擅自使用、防止因倒木而造成的邻接地造成损害等

关于边界确认的见证

国有农地或开拓财产的邻接土地所有者等需要确认边界时,请联系农村振兴课农地管理负责人(TEL055-223-1598)。

关于这一页的咨询处

山梨县农政部农村振兴课担当:农地管理担当
地址:〒400-8501甲府市丸之内1-6-1
电话:055(223)1598传真号码:055(223)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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