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ID:108328更新日期:2023年7月24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根据绿色食品系统法致力于降低环境负荷的农业者,可以制定“环境负荷降低事业活动实施计划”或者“特定环境负荷降低事业活动实施计划”(以下称为“实施计划等”),并得到知事的认定。
获得认定的农业人员可以根据认定的实施计划等引进的机械、设施等,在税制方面和融资方面接受支援措施。
关于支援措施等制度的概要,请确认农林水产省的主页。→从这里开始
环境负荷降低事业活动是指绿色食品系统法第2条第4项的第1号至第3号规定的以下事业活动,需要与“促进山梨县环境负荷降低事业活动的基本计划”相吻合。
・一体进行土地种植、减少化学肥料、化学农药使用的措施的事业活动(第1号活动)
・有助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的事业活动(第2号活动)
・农林水产省告示中规定的事业活动(第3号活动)
“关于促进山梨县环境负荷降低事业活动的基本计划”,请确认这里。
实施计划等请向管辖范围内的农务事务所农业农村支援课提交。
另外,关于申请的各种咨询,请咨询管辖内的农务事务所农业农村支援课或农业技术课有机农业·研究负责人。
※山梨县现在没有设定特定区域,所以不接受“特定环境负荷降低事业活动实施计划”的申请。
山梨县环境负荷降低事业活动实施计划等认定要领(PDF:2064KB)
格式第1号关于实施环境负荷降低项目活动的计划(word:91KB)
格式第2号关于实施特定环境负荷降低项目活动的计划(word:112KB)
格式第3号关于实施环境负荷降低项目活动的计划的认定申请书(word:25KB)
格式第4号关于实施特定环境负荷降低项目活动的计划的认定申请书(word:25KB)
格式第15号(特定)关于环境负荷降低项目活动实施计划的实施状况报告书(word:27KB)
格式第16号(特定)关于环境负荷降低项目活动实施计划变更的认定申请书(word:25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