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ID:70792更新日期:2019年4月1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在金融机构及认定经营革新等支援机构的支援下,自己进行事业计划的制定及执行及进展报告的中小企业等
实施项目计划所需的资金
设备资金5000万日元
运转资金5000万日元
一个企业限额5000万日元
1.8%(责任共享)
1.6%(全部保证)
设备资金七年以内(包括一年内静止)
运转资金5年以内(包括1年以内的静止)
根据金融机构或信用保证协会的规定。
(有保证的情况下,原则上不需要法人法人代表以外的连带保证人)
关于必要文件,请看《中小企业金融指南》。
关于工商振兴资金,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请随意使用中小企业金融咨询窗口。
其他,详细内容请确认“中小企业金融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