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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ID:69831更新日期:2023年4月26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过去建设的公共设施等今后将迎来大量更新时期,另一方面地方公共团体的财政状况依然严峻。
由于人口减少等原因,预计今后公共设施等的利用需求将减少。
有必要优化市町村合并后的设施整体。
各地方公共团体为了掌握公共设施等整体情况,从长期的视角对公共设施等进行综合且有计划的管理,有必要制定“公共设施等综合管理计划”。
总务省决定2018年2月修订了《公共设施等综合管理计划制定的指针》,综合且有计划地推进各地方公共团体制定的综合管理计划的推进,同时对综合管理计划进行不断的修改,使之充实起来。
修订后的方针要求地方公共团体构筑全厅的推进体制、确立PDCA循环、不断修改和充实计划。另外,关于维持管理、更新等相关的中长期经费的估计、通用设计化的推进方针,要求在综合管理计划中进行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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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共设施等综合管理计划”,为了制定各个设施的具体对应方针,有必要制定“个别设施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