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ID:72918更新日期:2023年1月18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森林所有者等在砍伐森林树木的情况下,事先提交砍伐及砍伐后的造林计划(以下称为“砍伐造林的申报”)的义务。
另外,砍伐完成后,事后将有关砍伐的森林状况报告(以下称为“砍伐情况报告”),砍伐后的造林完成时,事后报告采伐后造林的森林状况(以下称为“造林的状况报告”)的义务。
该制度为了高度发挥森林所具有的多方面功能,有必要确保适当的森林施业的观点出发,事先掌握该计划,以确保砍伐树木及砍伐后的造林等设施要遵守市町村森林整备计划并适当进行,根据需要进行指导、劝告或命令的线索。另外,通过该制度,把握森林资源的现状也是目的之一。
申报对象的森林是民有林中地区森林计划对象森林,是除了保安林及保安设施地区内的森林以外的森林。(根据森林经营计划的砍伐,需要事后申报。详情请看森林经营计划的页面。)
另外,在保安林及保安设施地区内的森林中砍伐树木的话,需要向县申请许可或申报。(详情请看保安林的页面。)
另外,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开发行为时,需要林地开发许可。(详情请看林地开发许可制度的页面。)
砍伐造林的申报,根据森林所有者及其他权原,森林的立木竹的使用或收益者(森林所有者、经营受托人、承租人、分收获林者、树木的购买者等)按照规定的格式向市町村长提交。
砍伐造林的申报、砍伐的状况报告以及造林的状况报告,将提交给砍伐森林所在的市町村长。砍伐跨越两个以上市町村的森林时,要向森林存在的市町村提出。
1.采伐造林申报:开始砍伐的前90日到30日
2.采伐情况报告:砍伐完成之日起30天内
3.造林情况报告:自造林完成之日起30天内
在农林水产省告示中,规定了申报、报告的格式。
申报、报告书的格式请看林野厅的主页。
另外,从2023年4月开始,在砍伐造林的申报中有义务附加必要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