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ID:41951更新日期:2019年2月4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根据森林法的修改,2012年4月以后,成为森林土地所有者的人有义务向市町村长进行事后申报。
不论个人或法人,通过买卖或继承等新取得森林土地的人,无论面积如何都必须进行事后申报。
但是,提出基于国土利用计划法的土地买卖合同的人不在对象内。
从成为土地所有者之日起90天内,向拥有土地的市町村长进行申报。
详细情况,除了拥有成为所有者的土地的市町村的林务担当之外,还请咨询县厅森林整备课、各林务环境事务所森林建设推进课。
关联链接:关于森林土地所有者申报制度(林野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