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 工作・产业 > 林业 > 森林整备、保全 > 民有林的整备和保全 > 取得森林土地时需要申报

页面ID:41951更新日期:2019年2月4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取得森林土地时需要申报

森林土地所有者的申报制度

根据森林法的修改,2012年4月以后,成为森林土地所有者的人有义务向市町村长进行事后申报。

申报对象

不论个人或法人,通过买卖或继承等新取得森林土地的人,无论面积如何都必须进行事后申报。

但是,提出基于国土利用计划法的土地买卖合同的人不在对象内。

申报期间

从成为土地所有者之日起90天内,向拥有土地的市町村长进行申报。

详细情况,除了拥有成为所有者的土地的市町村的林务担当之外,还请咨询县厅森林整备课、各林务环境事务所森林建设推进课。

 

 

关联链接:关于森林土地所有者申报制度(林野厅)  

关于这一页的咨询处

山梨县林政部森林整备课 
地址:〒400-8501甲府市丸之内1-6-1
电话:055(223)1644传真号码:055(223)1678

为了更好的网站,请让我听听大家的意见。

这一页的信息有用吗?

这一页的信息很容易找到吗?

看到这一页的人也在看这一页

县的搭配

page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