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ID:93900更新日期:2020年3月19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残疾人综合支援法79条第1项规定的事业(移动支援事业、地域活动支援中心、福利院等)由国家及都道府县以外的人进行时,将根据同条第2项向都道府县知事申报。
事业开始、变更、废止、休止时,请向县残疾人福利课地区生活支援担当提交以下“附件一览表”的文件。
另外,各市町村都有准备格式的情况,申报时请务必事先向实施项目的市町村咨询。
※请务必事先与各市町村商量,在事业开始前向县残疾人福利课地区生活支援担当提交。
※请务必事先与各市町村商量,变更后尽快提交给县残疾人福利课地区生活支援担当。
※请务必事先与各市町村商量,在事业废止或休止之前向县残疾人福利课地区生活支援担当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