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饮食店等缩短营业时间的合作请求相关的合作金的交付
关于合作金的交付
为了防止新型日冕病毒感染扩大,根据新型流感等对策特别措施法第24条第9项的规定,在应对2021年1月22日发表的“关于缩短营业时间的合作请求”的经营者中,对还没有领取合作金的经营者再次申请设立受理期间(2021年9月17日(周五)至2021年12月28日(周二))),向符合交付条件的经营者发放。
受理申请文件后,审查申请内容,决定交付合作金时,用合作金的交付代替通知。麻烦您,请确认指定汇款账户的汇款(名义“山楂汤金”)。另外,决定不交付合作金时,会发送关于不交付的通知。
关于山梨县营业时间缩短请求协助金申请要领等
【再次申请受理期间用】山梨县营业时间缩短请求协助金申请要领(PDF:171KB)
【再次申请受理期间用】山梨县营业时间缩短请求协助金申请书(PDF:350KB)
【再次申请受理期间用】山梨县营业时间缩短请求协助金申请书(word:167KB)
山梨县营业时间缩短请求合作金的交付额确认表(PDF:108KB)
主要问题和回答(PDF:333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