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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ID:96904更新日期:2020年10月20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法人县民税法人税额的超课税适用期间被延长了

在山梨县,关于法人县民税的法人税比例,以充实社会福利以及振兴教育文化为目的实施了超额征税。

2020年10月山梨县县税条例被修改,超课税的适用从2021年3月31日结束的事业年度延长到2026年3月31日结束的事业年度。

关于税率和超课税对象的法人如下表所示。 

区分

税率

以下以外的法人

(超额税率)

1.8%

  • 注册资本的金额或出资金额不满1亿日元的法人
  • 注册资本的金额或出资金额为1亿日元的法人,且事业年度或计算期间最后一天的员工总数

 (包括山梨县以外的员工)300人以下的法人

  • 没有资本或者出资的法人(保险业法规定的相互公司除外)
  • 在非法人社团或财团中,法人代表和管理人的规定是有,进行收益事业的人
  • 接受法人征税信托而征收法人税的个人

(标准税率)

1.0%

 

关于这一页的咨询处

山梨县总务部税务科 
地址:〒400-8501甲府市丸之内1-6-1
电话:055(223)1386传真号码:055(223)1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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