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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ID:78051更新日期:2017年3月8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关于对残疾人等的汽车税等减免制度的重新评估

  • 由于身体等有障碍,在日常生活中,难以行走的残疾人(包括战伤病者。)智障者及精神障碍者(以下称为“障害者”。)汽车作为生活手段是不可缺少的。
  • 因此,县政府设立了减免制度,通过减免汽车税和汽车取得税,为残疾人积极参加社会提供帮助。
  • 这次,为了进一步支援残疾人广泛的社会参与,在重新评估减免对象范围等的同时,从减免制度的宗旨和税收负担的公平性的观点出发,决定在汽车税和汽车取得税的减免上限额(关于汽车税的上限额,已经被减免以被减免的人为对象,有2年的经过措施。)。
  • 希望大家能够理解并协助我们。

1. 减免对象的障碍等级的重新评估 

  • 现在,关于视觉障碍的四级、肢体不自由中上肢的二级、下肢的三级(家族驾驶),只有其中一部分被减免,但是重新评估后,符合这些等级的话可以享受减免(详情请看这边。→ 关于减免制度的重新评估(PDF:166KB) 

2.经常护理者驾驶时的家庭条件的重新评估

  • 关于经常看护人的驾驶,只有单身或只有残疾人生活的残疾人才能被减免,但是重新评估后,“和70岁以上(或未成年)一起生活的残疾人”也可以被减免(详情请看这边。→ 关于减免制度的重新评估(PDF:166KB))。

 3.减免对象车辆的所有者登记条件的修改

  • 在家族驾驶中,对于18岁以上的残疾人,需要本人作为所有者进行登记,但是重新评估后,即使是家人(和残疾人同居,生活在一起的人)进行登记,也可以享受减免(详情请看这边。→ 关于减免制度的重新评估(PDF:166KB))。
  • 另外,伴随着“2经常看护人驾驶时的家庭条件的重新评估”,即使是与残疾人居住的人(70岁以上(或未成年),和残疾人同居生活在一起的人)的登记,也可以享受减免(详情请看这边。→ 关于减免制度的重新评估(PDF:166KB))。

4.汽车税、汽车取得税减免上限额的设定等

  • 关于汽车税和汽车取得税的减免,到现在为止都是全额减免的,但是重新评估后,关于汽车税,到45000日元(相当于总排气量2升以上2.5升以下的私家车的税率)为止,关于汽车取得税的原价是300万日元乘以税率所得的金额为上限额。另外,超过这些的情况下,请缴纳与上限额的差额部分(详情请看这边。→ 关于减免制度的重新评估(PDF:166KB))。  
  • 另外,关于汽车取得税的减免,到现在为止换乘次数没有限制,但是重新评估后,一度受到汽车取得税减免的人,从被减免的汽车取得日起一年内新取得的汽车,不能享受减免。(详情请看这里。→ 关于减免制度的重新评估(PDF:166KB)

关于本页的咨询处

山梨县总务部税务科 
地址:邮编400-8501甲府市丸之内1-6-1
电话:055(223)1386传真号码:055(223)1390

山梨县总务部综合县税事务所负责人:汽车税课征税调查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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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5(262)4662传真号码:055(263)2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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