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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ID:657更新日期:2020年9月8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经过的轻费老人院(A型)

由于家庭环境、住宅情况等原因,在居家生活困难的老年人,以较低的费用接受日常生活中必要的便利生活设施。

 

(可以使用居家护理服务)

1.利用对象

年龄

原则上是60岁以上。(夫妻入住时,其中一方为60岁以上)

条件

可以用于生活的生活费等收入是利用费的2倍(月约35万日元)左右的情况。

2.使用费

“生活费”和“事务费”的合计金额。

另外,关于“事务费”,根据使用者的收入,有来自国家和县的补助。

关于光热水费和特别的服务,由使用者承担实际费用。

3.使用方法

详情请直接向设施咨询。

4.设施一览

经过的轻费老人院一览(PDF:117KB)

设施一览表中也包含了轻费老人院。

关于这一页的咨询处

山梨县福利保健部健康长寿推进课担当:护理基础设施整备担当
地址:〒400-8501甲府市丸之内1-6-1
电话:055(223)1451传真号码:055(223)1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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