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ID:657更新日期:2020年9月8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由于家庭环境、住宅情况等原因,在居家生活困难的老年人,以较低的费用接受日常生活中必要的便利生活设施。
(可以使用居家护理服务)
原则上是60岁以上。(夫妻入住时,其中一方为60岁以上)
可以用于生活的生活费等收入是利用费的2倍(月约35万日元)左右的情况。
“生活费”和“事务费”的合计金额。
另外,关于“事务费”,根据使用者的收入,有来自国家和县的补助。
关于光热水费和特别的服务,由使用者承担实际费用。
详情请直接向设施咨询。
设施一览表中也包含了轻费老人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