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ID:7918更新日期:2019年11月26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山梨县对各种团体主办的事业,在使用共同举办名义时,为了事先获得批准而申请的申请。
在各种团体等主办的事业中,作为县不承担经费或人员负担,但赞同事业宗旨,间接支援举办的情况
县与其他团体共同成为事业主办方的一员,参与事业的运营,伴随经费或人员负担,分担责任时
后援名义等对象事业的主办方必须符合以下任一号。
必须满足以下各项要求:
想要获得后援名义等使用许可的人,应在项目实施日的1个月前向管辖项目的所属部门提交后援名义等使用许可申请书(格式第1号)。
注)在海报、传单、报纸广告等上使用后援名义之前,请务必获得申请的批准。
另外,1、2在上次批准时和没有变更时可以省略。
在定期(每年或隔年)实施的项目中,上次获得该批准的情况下,可以利用山梨县电子申请门户网站进行申请。(新不接受。)
电子申请在这里→山无生活网
注)使用所属部门请选择与上次批准时对应的所属部门。
主管事业的所属部门
(新不清楚的情况下请向秘书科提交,继续案件请向上次处理所属部门提交。)
在法人代表一栏里,请一并填写团体的头衔。
入场费(出品费、参加费)一栏也请填写一般、学生等的区分。
演出节目栏目:
出演者(主要者)一栏不符合的情况下不需要填写。
共同举办、后援(预定)团体名一栏,请将共同举办和后援分开,填写所有的委托方。
其他一栏,如果有特记事项请填写。
项目结束后,请尽快提交关于结果的报告书。
后援(或共同举办)项目实施结果报告书(格式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