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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ID:7918更新日期:2019年11月26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关于山梨县后援名义等使用许可申请

山梨县对各种团体主办的事业,在使用共同举办名义时,为了事先获得批准而申请的申请。

后援名义等的区分

后援

在各种团体等主办的事业中,作为县不承担经费或人员负担,但赞同事业宗旨,间接支援举办的情况

共同举办

县与其他团体共同成为事业主办方的一员,参与事业的运营,伴随经费或人员负担,分担责任时

对象

后援名义等对象事业的主办方必须符合以下任一号。

  1. 国家或地方公共团体
  2. 公益法人或者根据特别法律设立的法人
  3. 报纸、广播、电视其他的报道机关
  4. 除上述各号所示以外,设立目的和组织明确,事业执行能力充分的团体

对象事业

必须满足以下各项要求:

  1. 为提高县民生活、福利、振兴产业、教育、文化、体育等做出贡献,在推进县行政方面认为特别有必要。
  2. 事业的规模、效果涉及广泛的范围。另外,广泛以县民一般为对象。
  3. 不以个人利益为目的的东西。
  4. 不以特定的宗教活动或政治活动为内容。
  5. 不违反公序良俗的东西,不会受到其他社会责难的东西。

申请方法

想要获得后援名义等使用许可的人,应在项目实施日的1个月前向管辖项目的所属部门提交后援名义等使用许可申请书(格式第1号)。

后援名义等使用许可申请书(样式第1号)

注)在海报、传单、报纸广告等上使用后援名义之前,请务必获得申请的批准。

附件

  1. 明确团体存在、事业运营基础的文件(章程、规章等)
  2. 明确团体董事其他事业相关人员住所或身份的文件(董事名册等)
  3. 明确事业目的及其计划的文件(举办要领、企划书等)
  4. 收支预算书(收取入场费等时)

另外,1、2在上次批准时和没有变更时可以省略。

电子申请

在定期(每年或隔年)实施的项目中,上次获得该批准的情况下,可以利用山梨县电子申请门户网站进行申请。(新不接受。)

电子申请在这里山无生活网

注)使用所属部门请选择与上次批准时对应的所属部门。

提交处

主管事业的所属部门

(新不清楚的情况下请向秘书科提交,继续案件请向上次处理所属部门提交。)

申请书记载时的注意事项

在法人代表一栏里,请一并填写团体的头衔。

入场费(出品费、参加费)一栏也请填写一般、学生等的区分。

演出节目栏目:

  1. 关于体育大会等竞技项目,请填写比赛方法。
  2. 关于展示事业等,请填写展示内容(展示物)。
  3. 其他事业的内容不符合的情况下不需要填写。

出演者(主要者)一栏不符合的情况下不需要填写。

共同举办、后援(预定)团体名一栏,请将共同举办和后援分开,填写所有的委托方。

其他一栏,如果有特记事项请填写。

结果报告

项目结束后,请尽快提交关于结果的报告书。

后援(或共同举办)项目实施结果报告书(格式例)

关于这一页的咨询处

山梨县知事政策局秘书科 
地址:〒400-8501甲府市丸之内1-6-1
电话:055(223)1301传真号码:055(223)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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