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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ID:97360更新日期:2020年12月7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要使用山梨县LOGO标志

 使用山梨县LOGO标志时,除下述1~4种情况外,需要县的批准。

  ① 国家,地方公共团体为了公用目的使用的情况。

  ② 报纸,电视等报道机关为了报道和宣传而使用的情况。

  ③ 学校教育法(1947年法律第26号)第1条规定的学校为教育目的使用的情况。

  ④ 其他知事认可的情况。

 ○希望使用山梨县LOGO标志时,请事先联系以下联系我们处(企划负责人),并提交申请书。

  请做。

 ○符合上述1~4的情况下,无需提交申请书。请联系以下联系我们。

关于申请手续

 请在确认“山梨县LOGO使用处理纲要”后,将申请书及附件(使用样本等)发送到下述联系我们处

 嗯。

    样式第1号(word:16KB)

    样式第3号(word:16KB)

    样式第4号(word:16KB)

    样式第5号(word:16KB)

  • 附件:可确认使用方法(使用样本、使用图像、企划案等)

 

关于这一页的咨询处

山梨县县民生活部县民生活总务课 
地址:〒400-8501甲府市丸之内1-6-1
电话:055(223)1350传真号码:055(223)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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