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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ID:29121更新日期:2020年3月30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要使用县章

县机关以外的个人及团体使用山梨县章时,需要县的批准。

希望使用县章时,请事先与以下联系我们联系后提交申请书。

申请手续

请在规定的申请书上填写必要事项并盖章后,连同附件(使用样品等)一起发送到下述联系我们。

使用标准

以下情况不能使用县章。

  • 县章及县旗设计的使用有可能违反法令或公共秩序良俗的情况
  • 使用县章及县旗设计,有可能损害县的信用、品位或印象的情况
  • 根据营利目的有可能使用县章及县旗设计的情况(但是,有助于全县利益的除外。)
  • 县章及县旗设计的使用有可能被用于特定政治、思想、宗教活动等的情况
  • 作为自己的商标或设计有可能独占使用县章及县旗设计的情况
  • 尽管县没有参与使用县章及县旗设计者所进行的事业,但给人留下参与的印象或产生误解的情况
  • 与暴力团及暴力团成员及类似者有关系的情况
  • 除上述各号列举的内容外,知事认为不合适的情况 

相关信息

关于这一页的咨询处

山梨县县民生活部县民生活总务课 
地址:〒400-8501甲府市丸之内1-6-1
电话:055(223)1350传真号码:055(223)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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