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ID:39131更新日期:2019年1月23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山梨县为了防止有孩子的医生、护士等离职以及促进再就业,对医院及诊所的开设者设置运营的医院内保育设施实施补助事业。
对医院内保育所运营事业相关的保育员等人事费(工资、各种津贴、法定福利费)进行补助。
将该项目的运营委托给相关团体时,委托费中只相当于保育员等人事费的部分作为补助对象。
医院或诊所的开设者设置运营的医院内保育设施(自治体立医院除外)
※但是,都道府县劳动局实施的“事业所内保育设施设置、运营等支援金”等保育员等人事费的补助金不能重复领取。
区分 |
A型特例 |
A型 | B型 | B型特例 | C型 |
保育儿童数 | 1人以上 | 4人以上 | 10人以上 | 30人以上 | 1人以上 |
保育时间 | 8小时以上 | 8小时以上 | 10个小时以上 | 10个小时以上 |
8小时以上 |
保育员等数 | 两人以上 | 两人以上 | 4人以上 | 10人以上 | 1人以上 |
保育儿童数是从事辅助对象设施的职员的儿童,如果一年的平均保育儿童数在各个类别的基准以上,则
各月即使低于基准值(达到6个月以上时除外),也属于各种类别。
在计算运营月数量时,如果在月开设的天数大约在15天以上的话,可以计算为1个月。
保育费是指保育所需费用的监护人负担额(包括供餐费)。
补助基准额和对象经费的支出额中,任意一个较低的金额乘以补助率的金额作为补助额。
补助基准额={(基本金额-保育费收入相当额[※1])×调整率[※2]}+加算额
经营者 | 基本金额 | 加算额 | 补助率 |
民间立医院・诊所 (地域医疗综合 确保基金制度) |
A型特例1人×180800日元×运营月数 A型2人×180800日元×运营月数 B型血型4人×180800日元×运营月数 B型特例6人×180800日元×运营月数 |
24小时保育23410日元/日 病儿等保育187560日元/月 紧急临时保育20720日元/日 儿童保育10670日元/日 休息日保育11630日元/日 |
三分之二 |
民间立医院・诊所 公共医院・诊所 (县单独补助制度) |
A型2人×162720日元×运营月数 B型4人×162,720日元×运营月数 B型特例6人×162720日元×运营月数 C型1人×162720日元×运营月数 |
24小时保育21069日元/日 病儿等保育168804日元/月 紧急临时保育18648日元/日 儿童保育9,603日元/日 休息日保育10467日元/日 |
二分之一 |
1保育费收入相当额为每人24000日元×保育月数的合计金额。
但是,A型特例=1人A型=4人B型=10人B型特例=18人C型=1人作为上限人数。
2调整率根据上一年度医院决算中的盈余金等计算。(0.6、0.8、1.0三个阶段)
但是,不适用于设置后3年的设施。
山梨县医院内保育所运营费补助金交付纲要(PDF:102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