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 生活 > 地域活动・交流 > 志愿者NPO > 志愿者NPO信息 > NPO关联页 > 关于事业报告书等的提交(提醒)

页面ID:71219更新日期:2020年3月25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关于事业报告书等未提交法人的对应

关于制定“不提交事业报告书等的特定非营利活动法人的处理要领”

  • 特定非营利活动法人根据特定非营利活动促进法第29条规定,有义务在每一个事业年度初的3月以内向所属厅(山梨县)提交事业报告书等,但是这次,关于不提交事业报告书等的特定非营利活动法人的处理要领制定了。

 使用要领(PDF:101KB)

 指南传单(PDF:168KB)

  • 今后,根据该使用要领,对未提交事业报告书等的法人,将进行过费事件通知或设立的认证取消处分,请在事业报告书等期限内提交。

违反提交义务的措施

过费

  • 在NPO法第80条第1项第5项中,规定怠慢事业报告书等的提交时,将处以2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

认证取消

  • 在NPO法第43条第1项中,规定3年以上未提交事业报告书等时,可以取消设立认证。
  • 山梨县根据NPO法第43条第1项的规定,取消了特定非营利活动法人的设立认证,将按照附件进行公布。

 设立认证取消法人一览表(PDF:30KB)

解散手续的介绍

  • 关于作为NPO法人今后活动没有希望的法人,请讨论解散手续。

解散及清算的手续

 

关于这一页的咨询处

山梨县县民生活部县民生活总务课 
地址:〒400-8501甲府市丸之内1-6-1
电话:055(223)1350传真号码:055(223)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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