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特例认定
认定NPO法人制度概要
- 所属厅承认NPO法人中满足一定的基准(认定基准)的法人叫做“认定NPO法人”。
【认定标准】
- 通过公开支持测试
- 在事业活动中,公益活动所占的比例不到50%
- 组织运营及会计合理
- 事业活动的内容恰当
- 适当地进行信息公开
- 向所属厅提交事业报告书等
- 没有违反法令、不正当行为、违反公益的事实等
- 成立之日起已经过了一年的时间。
- 不属于缺格事由
- 被认定为NPO法人后,除了税制上的好处之外,还可以期待以下效果。
- 对捐献者的税制优惠措施
- 法人自身税制上的优惠措施
- 加强法人管理
- 社会信用的提高
(参照)内阁府主页
特例认定制度的概要
- 自成立之日起未满5年的法人中,所属厅承认其运营组织和活动合理,且有开展公益活动的基础的情况下,将成为特例认定法人,享受接近认定NPO法人的税制优惠。
- 2017年4月1日起,“临时认定NPO法人”的名称变更为“特例认定NPO法人”。
- 接受特例认定的基准没有变更。
认定(特例认定)申请及更新
- 需要提交包括其他、实际成绩判定期间内的日期在内的各事业年度的捐献者名单等。
3.寄付者名单(格式例)(Excel:31KB)
4.董事名册(格式)〈警察查询用〉(Excel:23KB)
关于认定(特例认定)NPO法人的报告义务
每一个事业年度结束后的报告
其他报告
- 认定(特例认定)NPO法人在章程的变更和法人代表的变更等时,需要提交文件。
- 接受了章程变更的认证时(第16号样式)(word:53KB)
- 法人代表变更时(第17号样式)(word:51KB)
- 支付补助金的情况(第19号样式)(word:58KB)
- 申报的公示法人代表变更412(word:31KB)法人代表变更467(word:31KB)
认定·特例认定NPO法人(县认定)
标准处理期间
- 许可许可等事务在另表规定的标准处理天数范围内处理。
许可证等标准处理期间一览表(PDF:76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