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ID:105987更新日期:2022年9月15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防火对象物检查报告制度(消防法第8条之2)是为了确认受到新宿歌舞伎町大楼火灾(死者44人)于2002年制定的,为了确认一定建筑物的防火安全(避难路径的管理等)的制度。
到目前为止,只有建筑物上设置的“消防用设备等的检查”是报告的对象,但是根据消防法的修改,关于“防火管理的状况”,也有义务让一定的资格者一年检查一次,并向消防署长报告。
通过对防火对象物进行检查,可以对避难路径和防火门等进行适当的管理,在发生火灾时保护建筑物使用者的生命。
表1用途中使用部分的防火对象物,根据表2的条件,防火对象物全体进行检查报告。
※防火对象物检查报告成为义务的防火对象物的全部管理权原者(包括租户管理者),检查报告是义务。
详情请咨询附近的消防署。
用途 | |
(1)项 |
i剧场、电影院、演艺场所或观看场 罗公会堂或集会场 |
(2)项 |
伊凯谷、咖啡馆、夜总会其他等类似的东西 罗游技场或舞厅 时尚按摩等性风俗店铺等 尼卡拉奥克盒等 |
(3)项 |
イ候车室、料理店其他等类似的东西 罗餐饮店 |
(4)项 | 经营百货店、其他特产销售业的店铺或展示场 |
(5)项 | イ旅馆、酒店、住宿场所其他等类似的东西 |
(6)项 |
i医院、诊所或助产所 ro老人短期入所设施等 哈老人福利设施、收费养老院等 二幼儿园或特别支援学校 |
(9)项 | i公共浴场中类似蒸汽浴场、热气浴场其他等 |
(16)项 | i复合用途防火对象物中的一部分从(1)项到(4)项,用于(5)项i、(6)项或(9)项i所示的防火对象物的用途 |
(16的2)项 | 地下街 |
※表1的各项表示消防法施行令另表第1所示的用途。
防火对象物 整体收容人数 |
不满30人 (※不满10人) |
30人以上不满300人 (※10人以上不到300人) |
300人以上 |
有无检查报告义务 | 没有检查报告的义务 |
符合以下1和2条件时,检查报告是义务。 1.特定用途(符合表1的用途)属于3楼以上楼层或地层的 2.一个楼梯(如果是屋顶设置的楼梯等的话可以免除) |
所有的检查报告义务。 |
※表1的(6)项ro及(16)项i所示的防火对象物(同表(16)项i所示的防火对象物,仅限于存在同表(6)项ro所示用于防火对象物用途的部分的。)的情况下,()内的基准。
1.建筑物中非特定多数人使用的用途(剧场、游技场、餐饮店、百货店、旅馆、医院等)为有,建筑物整体的容纳人数在300人以上。
2.建筑物中非特定多数人使用的用途(剧场、游技场、餐饮店、百货店、旅馆、医院等)在地层或3层以上,只有一个室内楼梯,难以自行避难的人入住(或居住)的社会福利设施在有,整个建筑物的收容人员在10人以上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