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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ID:更新日期:2023年7月20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关于水产流通合理化法

 《关于特定水产动植物等国内流通的合理化等的法律》(水产流通合理化法)从2022年12月1日开始实施。

 因此,为了防止违法捕捞的水产动植物的流通,有义务在经办商之间传达信息、制作、保存交易记录、证明是合法捕获的文件进出口时附加等。

 进行特定第一种水产动植物(鲍鱼、海参)的捕捞、流通、加工、销售、出口等的经营者,请务必向行政机关进行申报,取得申报号码。

 另外,向行政机关的申报于2022年6月1日开始。

 详细请看水产厅的主页

关于申报

申报处

事务所等只在山梨县内时...请向山梨县申报。

跨多个都道府县时...请向国家(农林水产大臣)申报。

申报方法

农林水产省共同申请服务(eMAFF)的在线申请

 原则上,请利用农林水产省共同申请服务(eMAFF)进行申请。

书面申请

 在线申请困难的情况下可以书面进行申报。

 

eMAFF操作手册、申请格式等(水产厅主页)

申报时,需要附件(个人事业主的话需要居民票的复印件,法人的话需要章程及登记事项证明书),请注意。

通过eMAFF进行申报时,需要获得gBizID的黄金。

关于经办商的义务

经营鲍鱼、海参的经营者义务化

对象业者

申报义务

信息传递义务

交易记录的制作和保存义务

合法捕鱼等证明书附加义务

捕捞经营者(注1) -

批发市场的批发商

仲卸业者、买主

-
水产加工业者 -
出口商 ×
零售商(包括养殖业者) 一部分有(注2) 一部分有(注3) 一部分有(注4) -
餐饮店 × × 一部分有(注4) -

住宿经营者

(酒店、旅馆等)

× × 一部分有(注4) -

(注1)捕捞经营者从事鲍鱼、海参的销售、出口、加工、制造等业务时

(注2)专门向消费者销售鲍鱼、海参的经营者不需要申报

(注3)销售鲍鱼、海参的经营者不需要传达

(注4)对消费者销售鲍鱼、海参时,不需要制作、保存转让时的交易记录(需要制作、保存受让时的交易记录)

 

 

 

 

关于这一页的咨询处

山梨县农政部粮食花卉水产课担当:水产担当
地址:〒400-8501甲府市丸之内1-6-1
电话:055(223)1614传真号码:055(223)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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