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ID:更新日期:2023年7月20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关于特定水产动植物等国内流通的合理化等的法律》(水产流通合理化法)从2022年12月1日开始实施。
因此,为了防止违法捕捞的水产动植物的流通,有义务在经办商之间传达信息、制作、保存交易记录、证明是合法捕获的文件进出口时附加等。
进行特定第一种水产动植物(鲍鱼、海参)的捕捞、流通、加工、销售、出口等的经营者,请务必向行政机关进行申报,取得申报号码。
另外,向行政机关的申报于2022年6月1日开始。
详细请看水产厅的主页。
申报处
事务所等只在山梨县内时...请向山梨县申报。
跨多个都道府县时...请向国家(农林水产大臣)申报。
申报方法
农林水产省共同申请服务(eMAFF)的在线申请
原则上,请利用农林水产省共同申请服务(eMAFF)进行申请。
书面申请
在线申请困难的情况下可以书面进行申报。
申报时,需要附件(个人事业主的话需要居民票的复印件,法人的话需要章程及登记事项证明书),请注意。
通过eMAFF进行申报时,需要获得gBizID的黄金。
经营鲍鱼、海参的经营者义务化
对象业者 |
申报义务 |
信息传递义务 |
交易记录的制作和保存义务 |
合法捕鱼等证明书附加义务 |
捕捞经营者(注1) | 有 | 有 | 有 | - |
批发市场的批发商 仲卸业者、买主 |
有 | 有 | 有 | - |
水产加工业者 | 有 | 有 | 有 | - |
出口商 | 有 | × | 有 | 有 |
零售商(包括养殖业者) | 一部分有(注2) | 一部分有(注3) | 一部分有(注4) | - |
餐饮店 | × | × | 一部分有(注4) | - |
住宿经营者 (酒店、旅馆等) |
× | × | 一部分有(注4) | - |
(注1)捕捞经营者从事鲍鱼、海参的销售、出口、加工、制造等业务时
(注2)专门向消费者销售鲍鱼、海参的经营者不需要申报
(注3)销售鲍鱼、海参的经营者不需要传达
(注4)对消费者销售鲍鱼、海参时,不需要制作、保存转让时的交易记录(需要制作、保存受让时的交易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