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 公开评论制度(县民意见提出制度) > 征求意见的案件 > 对“山梨县文化财产保存活用大纲”(草案)征求县民意见
页面ID:93840更新日期:2020年4月21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您的意见征集已经结束。
由于少子高龄化和人口过少化,文化财产的保存和担手不足的继承令人担忧,另一方面,将文化财产作为地区资源活用于城市建设的时机也越来越高,本县也明确了文化财产行政的应有状态和文化财产的保存、活用的基本方向性需要明确。
在这样的背景下,县教育委员会总结了“山梨县文化财产保存活用大纲”(草案),作为进一步推进文化财产的保存和活用所需的共同基础和方针。
在制定这个大纲时,我们将向县民们广泛征求意见。
关于县民们寄来的意见,将作为大纲制定时的参考加以活用,同时意见的概要也将在日后公布。
“山梨县文化财产保存活用大纲”(草案)概要(PDF:700KB)
“山梨县文化财产保存活用大纲”(草案)(PDF:2,502KB)
2020年3月13日(星期五)到2020年3月26日(星期四)
根据“意见提交用纸”(在县主页、山梨县教育厅学术文化财产课、县民中心窗口等处发放),用电子邮件、邮寄、传真的任意一种方法提交
电话里的意见难以接受,请谅解。
请从以下的“意见提交表格”中提出。将个人信息加密后发送。
(招募结束了)
〒400-8501甲府市丸之内1-6-1山梨县教育厅学术文化财产课
传真号码055(223)1793
难以接受电话里的意见,请事先谅解。
提出意见时使用的语言以日语为原则。如果是用其他语言提交的话,请附上日语翻译。
提交时,请写明提交方的住址、姓名等联系方式(法人的名称及地址等)。
关于您提出的意见,将按内容进行整理、分类后,与县政府对此的想法一起公布。
另外,住址、姓名等个人相关信息,不用说不公开,也不会用于其他目的。
除了上述网上浏览之外,还在下一个地方分发。
山梨县教育厅学术文化财产课(甲府市丸之内1-6-1防灾新馆3楼)
县民信息中心(甲府市丸之内1-6-1县厅别馆2楼)
中北地区县民中心(韭崎市本町4-2-4北巨摩合同厅舍1楼东侧)
峡东地区县民中心(甲州市盐山上盐后1239-1东山梨合同厅舍1楼)
峡南地区县民中心(南巨摩郡富士川町杜泽町771-2南巨摩合同厅舍1楼)
富士・东部地区县民中心(都留市田原2-13-43南都留合同厅舍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