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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ID:110681更新日期:2023年10月6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关于“防止山梨县再生资源物的不正当保管等以及促进产业废弃物的合理管理的条例(暂定)”草案的县民意见的募集

征求意见已经结束了。

宗旨

近年来,由于县内发生了大量废弃物等大量堆积而给生活环境带来恶劣影响的案件,县政府就新的限制方式进行了讨论,这次“防止山梨县再生资源物的不正当保管等以及促进产业废弃物的合理管理的条例(暂定名)”总结了草案。

在制定“防止山梨县再生资源物的不正当保管等以及促进产业废弃物的合理管理的条例(暂定名)”时,将向县民们广泛征求意见。

关于县民们寄来的意见,将作为制定条例时的参考加以活用,同时意见的概要也将在日后公布。

招募对象案件

“防止山梨县再生资源物的不正当保管等以及促进产业废弃物的合理管理的条例(暂定名)”草案(PDF:244KB)

“防止山梨县再生资源物的不正当保管等以及促进产业废弃物的合理管理的条例(暂定名)”草案的概要(PDF:176KB)

招募期间

2023年9月15日(星期五)到2023年10月5日(星期四)

提交方法及提交处

电子邮件的情况

请从以下的“意见提交表格”中提出。将个人信息加密后发送。

  • 意见提交表格(招募结束了。)

如果不使用“意见提交表格”,请下载意见提交用纸,并发送到以下邮箱地址。

  • 意见提交用纸(现在没有刊登。)
  • 意见提交用纸(现在没有刊登。)
  • 大气水质保护课邮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邮寄的情况

〒400-8501甲府市丸之内1-6-1山梨县环境与能源部大气水质保护课

传真时

传真号码055(223)1512(直通)

难以接受电话里的意见,请事先谅解。

提交时的注意事项

提出意见时使用的语言以日语为原则。如果是用其他语言提交的话,请附上日语翻译。

提交时,请写明提交方的住址、姓名等联系方式(法人等的名称及地址等)。

处理您的意见

关于您提出的意见,将按内容进行整理、分类后,与县政府对此的想法一起公布。

另外,住址、姓名等个人相关信息,不用说不公开,也不会用于其他目的。

资料的获取方法

除了上述网上浏览之外,还在下一个地方分发。

  • 山梨县环境能源部大气水质保护课(甲府市丸之内1-6-1县厅别馆1楼)
  • 县民信息中心(甲府市丸之内1-6-1县厅别馆2楼)
  • 中北地区县民中心(韭崎市本町4-2-4北巨摩合同厅舍1楼东侧)
  • 峡东地区县民中心(甲州市盐山上盐后1239-1东山梨合同厅舍1楼)
  • 峡南地区县民中心(南巨摩郡富士川町杜泽町771-2南巨摩合同厅舍1楼)
  • 富士・东部地区县民中心(都留市田原2-13-43南都留合同厅舍1楼)

关于这一页的咨询处

山梨县环境能源部大气水质保护课 
地址:〒400-8501甲府市丸之内1-6-1
电话:055(223)1513   传真号码:055(223)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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