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人事委员会的权限
- 行政权限
- 准司法权限
- 准立法权限
1.行政权限
- 人事行政相关事项的调查、人事记录的管理以及关于其他人事情的统计报告的制作
- 人事评价、工资、工作时间其他的工作条件、进修、福利制度其他职员相关制度的研究以及成果向议会或知事或任命权人提交
- 向议会及知事提出人事机关及职员相关条例的制定或修订和废除意见
- 关于人事行政运营的任命权人的劝告
- 关于工资、工作时间其他工作条件应采取的措施的议会及知事的劝告
- 职员的竞争考试及选拔及相关事务
- 职员工资支付的监理
- 职员投诉处理
- 临时任用的批准
- 关于人事评价实施的任命权人的劝告
- 关于工资表的议会及知事的报告及劝告
- 关于职员进修的计划的制定及其他关于进修方法的任命权人的劝告
- 职员团体的登记、登记的效力的停止及取消以及解散的申报的受理
- 作为劳动基准监督机关行使职权
- 除了注册的职员团体以外的职员团体规章的认证
2.准司法权限
- 关于职员工资、工作时间其他工作条件的措施要求的审查、判定及措施
- 对职员不利处分的审查请求的裁决或者决定
- 有关职员团体取消登记的审理
3.准立法权限
- 关于属于人事委员会权限的以下事项的人事委员会规则的制定
- 有关人事委员会的运营
- 关于任用的东西
- 关于工资的东西
- 关于工作时间其他工作条件的东西
- 有关公平审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