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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ID:7767更新日期:2023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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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梨县人事委员会为了确保地方公共团体的人事行政的公正运营,作为独立中立的专业机构,根据地方公务员法第7条第1项的规定,于1951年6月6日设立,在确保人事行政的效率处理和公正的同时,也确保了职员的工作条件等的利益为了维护,执行了各种各样的职务。
人事委员会有以下3个权限。
人事委员会是由3名委员组成的合议制机关,该委员在得到议会同意后由知事选任,其任期为4年,是非专职人员。
役名 | 姓名 | 任期 | 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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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长 | 细谷宪二 | R2年7月27日~R6年7月26日(第一期) | 公司董事 |
委员(委员长职务代理人) | 中岛琢雄 | R4年1月9日~R8年1月8日(第2期) | 医生 |
委员 | 信田惠三 | R2年7月13日~R6年7月12日(第2期) | 律师 |
人事委员会设有事务局,事务局长以下的职员辅助人事委员会的事务处理。
担当 | 分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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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用审查担当 电话055(223)1821 FAX 055(223)1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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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工资 电话055(223)1822 FAX 055(223)1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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