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ID:32772更新日期:2022年8月23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山梨县非法抛弃现状
非法丢弃的现状(山梨县调查)
(利用上述统计结果时的注意事项)
- 上述文件是对各林务环境事务所掌握、确认的非法丢弃量及地方数量等进行统计的文件。
- 不包含在市町村独自发现、撤去的小规模非法丢弃。
- 另外,在自己的土地上大量保管废弃物等,不包含废弃物的堆积和放置案件等。
非法丢弃等实际情况调查(环境省)
环境省每年都在各都道府县、政令指定都市的协助下,针对产业废弃物的非法丢弃和不正当处理案件,调查新判明的案件的状况(流程)以及年度末时的剩余量(库存)等,作为“关于产业废弃物的非法丢弃状况”公布正在做。
环境省“关于工业废弃物的非法丢弃情况”的链接
(利用上述调查结果时的注意事项)
- 调查对象包括符合以下1或2的丢弃量等在10吨以上(包括特别管理产业废弃物时,包括丢弃量等不满10吨的项目。)为对象。
- 关于废弃物的处理及清扫的法律(以下称为“废弃物处理法”。)进行了不符合第12条第1项规定的工业废弃物处理基准,或者第12条的2第1项规定的特别管理产业废弃物处理基准的处分
- 违反废弃物处理法第16条规定的禁止丢弃而被丢弃的物品(仅限非法丢弃工业废弃物)
- 如上所述,除了工业废弃物的非法丢弃案件外,还包括进行了不符合产业废弃物处理基准等的处理案件(指导对废弃物的堆积、放置等进行适当处理的案件)。
- 另外,硫酸沥青及费洛西特非法丢弃等案件不在调查对象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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