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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ID:2332更新日期:2024年3月1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财政援助团体等审计(地方自治法第199条第7项)
监查委员认为有必要时,或者知事有要求时,县给予补助金、补助金、贷款、损失补偿、利息补给、其他财政援助(仅在以金钱援助的情况下,不包括人力援助),或者县出资四分之一以上可以对出纳其他事务的执行进行审计。
关于县出资法人的经营状况等,请参照这里(出资法人经营状况等一览表)。
山梨县监察委员会事务局
TEL 055-223-1824 FAX 055-223-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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