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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ID:102018更新日期:2021年11月18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有选举权的人,可以以总数的一半以上的人的联署,从法人代表向监查委员请求关于县的事务的执行的监查。
有请求的时候,监查委员会立即公布请求的要点。
审计委员必须对请求相关事项进行审计,决定有关审计结果的报告,发送给法人代表,并公布,并向议会及知事及相关执行机关提交。
打算请求的法人代表,为了收集签名,请附上记载了请求要旨其他必要事项的审计请求书,并以文件的形式向监察委员提交“事务审计请求法人代表证明书”。
【提交文件】事务监察请求法人代表证明书交付申请书(格式任意)及事务监察请求书(参照地方自治法实施规则第10条)
【提交处】监查委员会事务局特别监查担当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注)请携带书面材料或邮寄。
(注)事务监察请求法人代表证明书交付申请书(参考样式(PDF:55KB))也可以通过邮件提交。这种情况下,请另外通过邮寄等方式提交事务监察申请书。
山梨县监察委员会事务局
TEL 055-223-1824 FAX 055-223-1818
E-Mail:[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