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ID:2418更新日期:2024年3月25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实施规则第1条之3被修改,扩充了应附加在确认申请书等中的图书以及应明示的事项等。
修改后的施行规则第1条之3第1款:表1~5、同第4项(建筑设备):表1、2及第3条第1项(工作物):表1~3作为检查用制作如下。
和检查表一样,在提交申请书时附上等,请有效利用。
规则第1条的3第1项、第4项、第3条第1项(Excel:318KB)
建筑基准法的目标是确保建筑物的安全性,保护国民的生命、健康和财产。
但是,由于工程监理等没有充分实施,另外,在完成检查的受检率低迷等背景下,施工不良等问题多发和1995年的阪神·淡路大地震中,发生了施工不完备被认为是原因的巨大损失。
基于这样的状况,为了确保建筑物的安全性,根据1998年6月12日的法律修订创建了中间检查制度,本县从2001年3月22日开始指定特定工程及特定工程后的工程,之后继续进行指定和检查。
另外,除了制度的创设外,为了确保法律的实效性,制定了“山梨县建筑物安全放心实施计划”(现在山梨县建筑行政管理计划(第2次)),提出了完全实施中间检查和提高完成检查率等具体目标,并推进这些措施正在实施措施。
在建筑基准法中,从防止建筑物买卖中纠纷等观点出发,规定了建筑计划概要书等行政文件的阅览制度。在此基础上,本县管辖的建筑物的建筑计划概要书,仅限于建筑确认完毕的,可以在窗口阅览。(甲府市内建筑物除外。)
※有关阅览的注意事项※
建筑计划概要书的阅览是以“防止建筑与周边的纠纷”、“防止违章建筑物的未然”、“防止无确认建筑物的买卖等”为宗旨而设立的制度,请理解制度的宗旨,充分注意信息的处理。
请不要以自己的营业活动等的利益为目的等,不按照阅览制度的宗旨进行阅览。(对于被判断为脱离阅览制度宗旨的阅览,有可能会受到阅览限制。)
上述可以阅览的文件,可以请求交付复印件。
另外,建筑物的场所、总面积、年代不同管辖的建设事务所也不同,请参考“咨询处一览表”,务必前往联系我们。
山梨县指定构造计算符合性判定机构指定纲要(PDF:62KB)
山梨县指定构造计算符合性判定机构委任纲要(PDF:71KB)
结构计算符合性判定资格者的注册申请指南(PDF:702KB)
建筑基准法被修改(H27年6月1日实施),根据法第6条的3第1项附注的规定,对于相对简单的构造计算即容许应力度等计算(根-2),国土交通省令中规定了与构造计算相关的高度专业知识和技术的人建筑主事等进行确认审查时,不属于结构计算符合性判定的对象。
山梨县根据建筑基准法实施规则第10条之2的规定,进行指定道路图及指定道路笔录的整备。
显示建筑基准法第42条第1项第4号、同项第5号以及第2项规定的指定道路的位置及类别。
记载了建筑基准法第42条第1项第4号、同项第5号以及第2项规定的指定道路的种类、指定的年月日、位置、延长及宽度等。
现在山梨县正在制作建筑基准法第42条第1项5号规定的指定道路笔录。
指定道路图及指定道路笔录正在山梨县地理信息系统“山梨县山梨”公开。
阅览时,请务必确认并同意使用规约后再使用。
※关于甲府市内的房子,请咨询甲府市政府建筑指导课(055-237-5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