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ID:74054更新日期:2017年3月9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山梨县将向2016年熊本地震中受灾的熊本县的避难者租借民间租赁住宅,作为应急临时住宅提供。
制度概要(详情请在实施要领中确认。)
(1)2016年熊本地震中的灾害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因房屋全部损毁或大规模半坏而没有居住的人
2. 受灾的市町村长认为由于二次灾害等原因,住宅可能会受到灾害,生命线(自来水、电力、煤气、道路等)中断、因地面滑坡等原因收到避难指示等,长期无法居住在自己的住所。
3. 即使是“半坏”,随着持续居住也会有危险程度的损伤、生活环境保护上的障碍的损坏房屋等不得不拆除的房屋的拆卸和撤去,无法居住在自己住所的人
(2)靠自己的资力无法确保住所的人
(3)没有利用基于灾害救助法的住宅应急修理制度的人员
(1)确保抗震性的住宅
1981年6月以后建造的住宅或1981年5月以前建造的住宅中,抗震诊断(包括抗震加固后的住宅)结果在1.0以上
(2)租金在每月6万日元以内。但是,入住者5人以上(婴幼儿除外)的家庭每月在9万日元以内。
※关于其他的条件,请确认实施要领。
(1)租金在每月6万日元以内。但是,入住者5人以上(婴幼儿除外)的家庭每月在9万日元以内。
(2)礼金以一个月租金为限。
(3)中介手续费以租金的0.54个月为限。
(4)退房修理负担金以租金的两个月为限。
(5)火灾保险等损害保险费,以每年1万日元为限,由县加入。
光热水费、管理费、公益费、停车场费、自治会费等
※ 在提交申请书之前,请和市町村商量。
※ 市町村的负责人也有不在的情况。请通过电话等进行确认后,进行商谈和申请。
2016年熊本地震中民间租赁住宅租赁实施要领(PDF:107KB)
支付对象申请书(格式第5号)(Excel:37KB)(填写示例(PDF:139KB))
山梨县租借住宅租赁合同(Excel:76KB)(填写示例(PDF:177KB))
理由书(PDF:66KB)(参考样式)
2016年熊本地震受灾者的民间租赁住宅租赁制度中面向受灾者的传单 |
2016年熊本地震受灾者的民间租赁住宅租赁制度中面向贷款人、中介业者的传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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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熊本地震的民间租赁住宅租赁制度的实施要领 |
2016年熊本地震中民间租赁住宅租赁制度的事务流程 |
2017年熊本地震中民间租赁住宅租赁制度的申请书及检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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