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ID:91472更新日期:2021年3月9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根据《关于确保老年人居住安定的法律》(简称:高龄者居住法),作为老年人单身、夫妇家庭等可以终身安心居住在租赁住宅的结构,只要租房人还活着就会继续存在,死亡时结束(排除继承性),租房人本人根据仅限一代的租房合同,可以对老年人进行住宅租赁的事业。
关于制度的内容,请看国土交通省的主页。
打算租赁住宅的民间经营者等(出租人),得到知事(甲府市内甲府市长)的认可,可以对老年人实施终身建筑物租赁事业。
1.以疗养、入住养老院、与亲属同居等为理由时,在申请解约1个月后租赁合同终止
2.上述以外的理由,提出解约6个月后租赁合同终止
请在确认以下相关法令及纲要、格式等后,向申请窗口提交申请书及必要图书。
※关于终身建筑物租赁合同,请参考标准合同(国土交通省的主页)。
山梨县土整备部建筑住宅课企划担当
地址:〒400-8501甲府市丸之内1-6-1
电话:055-223-1730
※申请时,请事先商量。
※甲府市内的住宅,甲府市是窗口。(甲府市城市建设部城市建设总室住宅课TEL:055-237-5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