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ID:59380更新日期:2022年2月8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随着老龄化的进展,需要看护的老年人的增加、看护期的长期化等,看护需求越来越大。
另一方面,负责照顾需要护理的老年人的家庭,随着小家庭化的发展,看护家庭的高龄化等情况发生了变化。
因此,作为不仅仅是家人,全社会都互相支持老年人的看护的机制,创立了看护保险制度。
看护保险由市町村(保险人)运营。
护理保险的被保险人是第一号被保险人(65岁以上)和第二号被保险人(40岁到64岁加入医疗保险的人)。
被保险人中,被认定为需要护理状态或需要支援状态的人可以使用看护保险服务。
需要护理状态或需要支援状态是指,由于身体或精神障碍,对于入浴、排便、饮食等日常生活中的基本动作,预计需要经常护理和支援的状态。
需要看护状态及需要支援状态根据看护和支援的必要程度来区分(需要支援1~2、需要看护1~5),可以根据区分接受看护(预防)服务。
第1号被保险人 | 第2号被保险人 | |
---|---|---|
对象 | 65岁以上的人 | 从40岁到64岁加入医疗保险的人 |
使用服务的必要条件 | 需要护理的状态(卧床不起、痴呆症等需要看护的状态),或者需要支援状态(日常生活需要支援的状态)。 | 被认定为需要护理状态或需要支援状态(但是,仅限于晚期癌症或关节风湿等“特定疾病”时) |
为了全社会支持看护,原则上所有被保险人都要缴纳保险费。
从养老金中先行扣除的情况(特别征收)或者被保险人单独向市町村缴纳的情况(普通征收)。
第2号被保险人的保险费通过各医疗保险人征收。
在全国范围内计算第2号被保险人每人的保险费金额,各医疗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的数量缴纳。
为了享受护理保险的服务,被保险者需要向市町村(保险者)申请,并得到“需要看护”或“需要支援”的认定。
从申请到认定的流程如下。
使用护理服务的手续
(根据厚生劳动省主页)
在调查等、审查、判定时,从公平性和客观性的观点出发,使用了全国统一的基准。
需要护理认定原则上在申请后30天内进行。
关于认定结果有疑问的话,请在市町村的窗口接受说明。
另外,市町村充分说明后仍不服的情况下,可以向县的“护理保险审查会”提出不服申诉。
可用于护理保险的服务种类如下。
(根据厚生劳动省主页)
接受看护服务的时候,原则上费用的9成(8、7成)由看护保险支付,剩下的1成(2、3成)由利用者承担。
另外,关于住宅服务,从根据使用者的状况提供适当的服务的观点来看,每个需要看护度设定了区分支付限度基准额(作为保险给付对象的费用上限)。
超过支付限度基准额部分的费用原则上由全额使用者承担。
要支援1 |
要支援2 |
需要护理1 |
需要护理2 |
需要护理3 |
需要护理4 |
需要护理5 |
50,320 |
105,310 |
167,650 |
197,050 |
270,480 |
309,380 |
362,170 |
自2019年10月1日起适用金额
金额是以护理报酬的一个单位计算为10日元。
关于看护保险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请咨询各市町村的地区包括支援中心或县的健康长寿推进课。
地区包括护理推进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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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5-223-1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