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ID:1290更新日期:2024年2月29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山梨县的供餐设施分为特定供餐设施和其他的供餐设施。
特定供餐设施:对特定多数人持续提供1次100餐以上或1天250餐以上饮食的设施(健康增进法第20条第1项)
其他的供餐设施:持续提供1次20餐以上或1天50餐以上饮食的设施及管辖该设施地址的保健所长认可的设施(山梨县供餐设施指导纲要第2项3项)
关于特定供餐设施的营养管理的指导、支援等(PDF:149KB)(2020年3月31日厚生劳动省健康局健康课长通知)
供餐设施需要向管辖的保健所长提交以下申请。
开始或重新开始供餐时,必须在开始(重新开始)供餐之日起一个月内提交申请。
申报项目有变更的情况下,在该事项发生后1个月内必须进行申报。
如果停止或废止供餐设施相关的事业,必须在该事项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申报。
关于饮食设施的人(管理者、管理营养师、营养师、厨师、厨师、事务等)的研修会进行通知。
2023年将以按需形式举办。
关于进修实施状况,请各设施在2024年3月18日(星期一)之前在网上报告。
研修实施状况输入形式←请各设施法人代表汇总并报告研修实施状况。
关于每年提交的“供餐设施状况调查”和“营养管理报告书(基于山梨县供餐设施指导纲要的报告)”,现在正在进行样式的修改。
如果详细决定了,我会再次通知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