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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ID:57540更新日期:2024年4月16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地方公务员原则上适用劳动基准法及劳动安全卫生法等劳动基准相关法令。(根据地方公务员法等,有部分不适用。)
人事委员会根据地方公务员法第58条第5项的规定,调查和监督地方公务员的工作时间、休假、休息日、安全卫生管理体制、锅炉和起重机等机械设备的管理在职场是否恰当等,也就是所谓的“劳动基准监督机关”的角色。(不设置人事委员会的市町村等,由该市町村等的负责人负责。)
关于劳动基准相关法令的适用,根据行业的不同劳动形式也不同,劳动时间等的规定不同,因此劳动基准表另表第1中,将事业的种类划分为第1号到第15号的15种。
人事委员会作为劳动基准监督机关管辖的工作单位是进行劳动基准法另表第1的11号(不符合)、第12号以及不包含在同表中的政府机关的事业(“非现业”)的车间。
劳动基准法另表第1号至第10号以及第13号至第15号的事业(“现业”)的车间,和民间企业一样由劳动基准监督署管辖。
(2021年度没有变更)
(2019年度无变更)
人事委员会作为劳动基准监督机关管辖的职员是属于非现业车间的一般职务的职员。
另外,属于现职工厂的一般职务的职员、企业职员及技能劳务人员,由劳动基准监督署管辖。
另外,关于县费负担教职员(市町村立小·中学的教职员),由市町村长管辖。
人事委员会为了发挥劳动基准监督机关的作用,对管辖的事业单位进行调查,根据职场的申请获得许可许可,接受事业单位的报告等业务。
调查有职员的工作时间、休息日、休假等工作条件相关的,以及在车间使用的机械器具、药品等。
许可许可有让职员值班时的许可、惩戒免职等解雇职员时的解雇预告除外认定、锅炉等的设置申请的受理等。 (「参照许可证、申报事务”)(PDF:140KB)
接受工厂报告时,有卫生管理者的选任报告和职员的死伤病报告等。 (参照“报告署的受理”)(PDF:140KB)
※ 样式登载在厅内职员门户的文书柜上。
根据劳动基准法等的许可许可、申报时,必须按照各个车间的分类向人事委员会或所管的劳动基准监督署办理手续。
人事委员会和劳动基准监督署各自管辖的所属部门整理表 |
人事委员会和劳动基准监督署各自管辖的所属部门整理表 |
整理了办理手续的时期和提交的文件份数等各种手续的概要的表 |
人事委员会和劳动基准监督署各自管辖的所属部门整理表 |
人事委员会和劳动基准监督署各自管辖的所属部门整理表 |
人事委员会和劳动基准监督署各自管辖的所属部门整理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