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ID:58386更新日期:2024年3月14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关于工作条件的措施要求

措施要求制度是指

关于工作条件的措施要求,是指职员根据地方公务员法第46条的规定,可以要求人事委员会针对工资、工作时间其他的工作条件采取适当措施的制度。

人事委员会在有措施要求的情况下,对其内容进行审查,进行判定,并对当局进行劝告等必要措施。另外,也有在相关当事人之间介绍自主解决的情况。

能够要求措施的职员

能要求措施的是一般职务的职员(一般行政职员、教育公务员、警察职员)。不论是专职还是非专职。另外,与不服申请的制度不同,条件附加录用期间的职员和临时任用的职员也可以要求措施。但是,即使是普通职员,企业职员、单纯劳务人员也不能要求措施。另外,特别职务的职员也不能要求采取措施。

措施要求职员

 

措施要求的对象范围

措施要求的对象事项涉及职员的工作条件,而且必须属于地方公共团体的权限(地公法46)。

成为措施要求对象的事项

1.工资、工作时间、休息、假日、休假等相关事项

2.关于升职、降职、转任、免职、停职、惩戒标准的事项

3.有关劳动的安全、卫生的事项

4.办公环境、福利待遇等相关事项

不属于措施要求对象的事项

1.不符合工作条件的人

2.符合地方公共团体管理运营事项的人员

a.有关地方公共团体组织的事项

b.有关行政规划、立案及执行的事项

c.有关预算的编制及执行

d.关于议案提案的事项

e.关于职员定额的决定及分配的事项

f.关于行使任命权的事项

3.不属于地方公共团体权限的人

措施要求的方法

措施要求提交书面材料。请将签名盖章的措施要求书(正副各一份)发送或携带到人事委员会事务局。

措施要求书格式(PDF:130KB)

审查手续的流程

措施要求的审查手续流程如下:

措施要求流程

关于这一页的咨询处

山梨县人事委员会事务局 
地址:〒400-8501甲府市丸之内1-6-1
电话:055(223)1820传真号码:055(223)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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