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ID:75849更新日期:2018年5月29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山梨县决定在发生大规模灾害时,根据灾害救助法,租借民间租赁住宅,作为应急临时住宅提供给受灾者。
这次,为了让受灾的人们尽快入住应急临时住宅,开始了民间租赁住宅的租借工作。
※ 其他费用金额:根据灾害时与国家的协商等决定。
合同期限为2年以内,由县、受灾者、贷款人签订定期建筑物租赁合同
县⇒房租、公益费、押金、礼金、火灾保险费、中介手续费、其他合同中不可欠缺的费用
受灾者⇒电费、水道、煤气费、房租中不包含的停车场费等
对于受灾者选定并向县申请租借的住宅,县将在审查入住者条件、住宅条件等之后再借出。
修缮所需的费用在离开后负担。
中介手续费是房租0.5个月的房租+税。
记载的内容可能会根据与今后国家的协议等进行变更。
灾害时可作为应急临时住宅提供的民间租赁住宅的申报书 |
灾害时可作为应急临时住宅提供的民间租赁住宅的申报书 |
灾害时可作为应急临时住宅提供的民间租赁住宅的申报书 |
灾害时可作为应急临时住宅提供的民间租赁住宅的申报书 |
灾害时可以作为应急临时住宅提供的民间租赁住宅(面向有服务的老年人的住宅)的申报书 |
灾害时可以作为应急临时住宅提供的民间租赁住宅(面向有服务的老年人的住宅)的申报书 |
民间租赁住宅租赁的事前登记制度相关的传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