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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ID:91472更新日期:2021年3月9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关于终身建筑物租赁制度

 根据《关于确保老年人居住安定的法律》(简称:高龄者居住法),作为老年人单身、夫妇家庭等可以终身安心居住在租赁住宅的结构,只要租房人还活着就会继续存在,死亡时结束(排除继承性),租房人本人根据仅限一代的租房合同,可以对老年人进行住宅租赁的事业。

关于制度的内容,请看国土交通省的主页

制度概要

 打算租赁住宅的民间经营者等(出租人),得到知事(甲府市内甲府市长)的认可,可以对老年人实施终身建筑物租赁事业。

入住者的条件

  • 入住者本人:60岁以上
  • 同居者:配偶(未满60岁也可以)或60岁以上的亲属

对象住宅的标准

  • 应具备与老年人等身体机能相对应的没有台阶的地板、浴室等扶手、宽度宽的走廊等

入住者本人死亡时同居者的继续居住

  • 同居者从得知入住者本人死亡之日起,到经过一个月之日为止向经营者提出申请,可以继续居住

解约事由等

  • 房东提出解约申请仅限于住宅老化等情况
  • 关于租房人的解约,如下所示

 1.以疗养、入住养老院、与亲属同居等为理由时,在申请解约1个月后租赁合同终止

 2.上述以外的理由,提出解约6个月后租赁合同终止

其他

  • 如果入住者提出临时入住申请,可以在终身建筑物租赁之前,可以进行规定一年以内的定期建筑物租赁。

关于终身建筑物租赁事业的认可

 请在确认以下相关法令及纲要、格式等后,向申请窗口提交申请书及必要图书。

有关法令

纲要样式

提交图书等

 (新建时)发誓不领取预付款的书面文件(PDF:45KB)

 ※关于终身建筑物租赁合同,请参考标准合同(国土交通省的主页)。

申请窗口

山梨县土整备部建筑住宅课企划担当

 地址:〒400-8501甲府市丸之内1-6-1

 电话:055-223-1730

※申请时,请事先商量。

※甲府市内的住宅,甲府市是窗口。(甲府市城市建设部城市建设总室住宅课TEL:055-237-5812)

关于这一页的咨询处

山梨县土整备部建筑住宅课担当:企划担当
地址:〒400-8501甲府市丸之内1-6-1
电话:055(223)1730传真号码:055(223)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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