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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ID:6064更新日期:2018年12月12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关于山梨县公害防止条例的修改

山梨县公害防止条例的修改(施行日2005年10月1日)

 

山梨县公害防止条例从2005年10月1日开始成为“山梨县生活环境保护相关条例”。

 

山梨县公害防止条例是为了防止昭和30年代到40年代成为重大社会问题的“产业型公害”,于1970年制定的,加上各种各样的法律制度的整备,1975年全面修改,在克服这个问题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现在也以产业活动为原因的大气污染和水质污染等的防止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但是,在全国范围内,汽车尾气造成的大气污染和生活排水引起的水质污染等,伴随着日常生活和通常的事业活动的环境负荷增大,所谓的“城市·生活型公害”明显化。

在本县,现在这样的状况虽然很少,但是关于河川等有机性的水质污浊,生活排水是环境大气中的氮氧化物,汽车排出气体成为主要的原因,今后,城市和生活型公害的明显化令人担忧。

因此,鉴于山梨县环境基本条例的制定,明确了关于环境保护及创造的“基本理念”、“县、经营者、县民的责任和义务”、“基本对策的方向”,除了以往的公害限制外,还包括城市、生活型公害等日常生活及事业活动的环境为了应对负荷等,进行了必要的修改。

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新规定的事项

  1. 为防止其他生活环境保护上的障碍而采取的措施
    • 防止光害
    • 禁止使用探照灯等
    • 行为的停止
  2. 汽车的使用防止大气污染
    • 使用汽车的人等的责任和义务
    • 停车时停止原动机
    • 汽车环境信息的周知
    • 随着汽车的使用,推进有助于降低环境负荷的措施
      (促进低公害车的使用、道路构造的改善等)
  3. 防止生活排水引起的水质污染
    • 日常生活中的水质污染防止
    • 生活排水对策相关政策的推进
  4. 抑制废弃物等的产生、循环利用及适当处理
    • 事业活动中废弃物等的产生抑制等
    • 抑制日常生活中废弃物的产生等
    • 废弃物综合计划
    • 产业废弃物处理计划的制定等

修改的事项

  1. 禁止室外燃烧行为
  2. 禁止有害物质渗入地下

详情请参阅以下资料

公害防止条例改正概要

新旧对照表

山梨县公报

改正版

其他资料

咨询处

停车时停止原动机

能源政策课055-223-1502

 

抑制废弃物等的产生、循环利用及适当处理

环境整备课055-223-1515

 

除上述内容外

大气水质保护课055-223-1508

开放数据

创意共模表示2.1日本许可证 山梨县公害防止条例改正概要(PDF:25KB)

山梨县公害防止条例改正概要

关于这一页的咨询处

山梨县环境能源部大气水质保护课 
地址:〒400-8501甲府市丸之内1-6-1
电话:055(223)1508传真号码:055(223)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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