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ID:33007更新日期:2022年8月21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要设置大气污染防止法规定的设施时,必须向都道府县知事(核心市为核心市的市长)进行申报。
在这里,根据大气污染防止法,向山梨县申报的设施(煤烟产生设施、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设施、一般粉尘发生设施)一览表。
设施的种类 |
县内工厂、车间一览表 |
设施种类一览表 |
煤烟产生设施 | 煤烟产生设施(截止2023年3月31日)(PDF:224KB) | |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设施 | ||
一般粉尘发生设施 | 一般粉尘发生设施(截止2023年3月31日)(PDF:96KB) |
【阅览名单时的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