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 组织介绍 > 环境能源部 > 大气水质保护科 > 关于道路运输车辆法等的修改水质污染防止法实施令的一部分改正

页面ID:95713更新日期:2020年7月31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关于道路运输车辆法的修改水质污染防止法实施令的修改

 随着道路运输车辆法的一部分修改,水质污染防止法实施令另表第1的一部分(第70号之2)被修改了。

1.修改的内容

・2019年,道路运输车辆法被修改,在以往的“汽车分解整备事业”中追加了不进行自动运行装置和装置拆卸的整备改造,变更为“汽车特定整备事业”(2020年4月1日实施)。

・受此修改,水质污染防止法实施令被修改,2020年4月1日起水质污染防止法实施令另表第1第70号之2规定的“汽车分解整备事业”变更为“汽车特定整备事业”。

 改正前:用于汽车分解整备事业(指道路运输车辆法规定的设施)的洗车设施(室内车间总面积800 m2上)

 修改后:用于汽车特定整备事业(指道路运输车辆法规定的设施)的洗车设施(室内车间总面积800 m2上)

・根据该修改,经营自动运行装置及各种装置的拆卸不伴随的整备、改造事业(电子控制装置整备),对于拥有清洗设施的车间(室内车间的总面积在800 m2以上),也属于基于水质污染防止法的特定事业场所,需要进行申报。

2.施行通知

施行通知(PDF:87KB)

 

3.关于申报

・关于申报,请确认以下链接地址。 

https://www.pref.yamanashi.jp/download/taiki-sui/

关于这一页的咨询处

山梨县环境能源部大气水质保护课 
地址:〒400-8501甲府市丸之内1-6-1
电话:055(223)1508传真号码:055(223)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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