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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 > 组织介绍 > 环境能源部 > 大气水质保护科 > 山梨县生活环境保护相关条例实施规则的一部分修改(2016年3月31日公布·2016年5月1日实施)
页面ID:71991更新日期:2016年4月1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2016年3月31日修改山梨县生活环境保护相关条例实施规则的一部分,2016年5月1日开始实施。
2016年5月1日之后成为新指定工厂等的工厂或车间,立即适用变更后的限制基准(三氯乙烯0.1mg/L),但2016年5月1日已经指定工厂等的工厂或车间,从2016年5月1日开始的6个月内是以前的规定基准(三氯乙烯0.3mg/L)。
・山梨县公报(山梨县规则第25号)(PDF:486KB)
・新旧对照表(PDF:3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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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梨县环境能源部大气水质保护课担当:水质担当 地址:〒400-8501甲府市丸之内1-6-1 电话:055(223)1511传真号码:055(223)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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