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ID:86710更新日期:2018年8月7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请提交正副提交记载事项变更申请书。各经营者的变更申请书的格式及必要文件请参照“申报、申请等格式”。
计量证明经营者有检定和计量证明检查(包括代检查)两方面的受检义务。
检定是在使用特定计量器作为交易证明时必须接受检查的东西。计量证明经营者在计量证明中使用的特定计量器,都需要全部接受检查。必须以附有检定印章或基准符合印章的年月为基准,在规定的期间内接受检查。环境计量器的检定主要由指定检定机构(JQA)等进行。
另一方面,环境计量证明检查是必须接受环境计量证明经营者使用的特定计量器(pH检测器除外)必须接受的检查,必须在环境计量证明事业登记之日起规定的期间(3年)接受检查。另外,代替计量证明检查接受计量师的检查叫做代检查。
计量检定所不是进行浓度等测定的机关。
进行浓度等计量的经营者有环境计量证明经营者(计量证明经营者一览)。
环境计量证明经营者进行浓度或音压、振动加速度的计量,并进行证明其结果数值的事业。但是,每个经营者的计量对象都不一样,请直接向经营者询问。石棉不属于计量证明事业的对象,但也有进行测定的经营者,请向经营者咨询。
可以考虑以下几个对应方法。决定了对应的话,请联系计量检定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