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ID:5586更新日期:2024年4月1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为了实现残疾人有生存价值、幸福生活的社会,在《山梨县残疾人幸住条例》中,为了推进残疾人能安全舒适地利用的城市建设,请对非特定多数人使用的建筑物等给予福利性的考虑。
山梨县残疾人幸住条例
无遗(PDF:151KB)rubi(PDF:203KB)文本(文本:21KB)
娱乐设施等,经营物品销售业的店铺、事务所、公会堂及集会场、饮食店、理发店及美容所等一定规模以上的建筑物。
参照山梨县残疾人幸住条例施行规则另表第一(PDF:66KB)
为了让残疾人安全、舒适地使用特定设施,根据特定设施的种类和规模制定了整备基准。
参照山梨县残疾人幸住条例施行规则另表第二(PDF:94KB)
请在开工日期的30天前,附上特定设施新建等申报书中必要的图书,并向打算新建特定设施的市町村长进行申报。此外,申报事项的变更、工程完成时也需要进行申报。
特定设施新建等变更申报书(第3号样式)(word:52KB)
申报的特定设施符合整备基准时,发给符合证。
福利城市建设符合证
不进行申报就开始施工或进行与申报不同的工程时,会接受劝告,没有正当理由不服从劝告的情况下,将成为公开的对象。
除了“用语的说明”、“事务处理的方法”等市町村及各县福利事务所的事务相关事项外,还记载了特定设施的说明及运用。
1994年3月24日障害第3-21号厚生部长通知(PDF:181KB)※2019年4月5日最终修订
障害福祉课
TEL055-223-1460
FAX055-223-1464
关于福利城市建设的推进(通知)(关于特定设施的整备的解释和运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