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ID:57428更新日期:2024年4月1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关于第二种动物处理业的申报

设置饲养设施进行一定数量以上的动物处理业(转让、保管、出借、训练、展示)时,必须根据有关动物的爱护及管理的法律第24条之2的规定,进行第二种动物处理业的申报。

另外,未经备案而进行第二种动物处理业的人,或进行虚假申报的人,将被处以3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

 申报的手续方法

请带上提交文件到管辖饲养设施地址的保健所(甲斐市、中央市、昭和町是动物爱护指导中心)进行申报。

另外,申请者在进行申报之前,请向最近的保健所咨询。

 

保健所及管辖处

申报所需的文件等

申报书需要正本和副本两份。

与第二种动物处理业相关的样式

 

必要文件等

备注

第二种动物处理业申报书(格式第十一类4)

 必须

种类(转让、保管、出借、训练、展示),每个饲养设施

第二种动物处理业的实施方法(样式第十一的4附记) 转让业或贷款业的情况
饲养设施的平面图(表示设备等的配置)  
饲养设施附近的示意图  
登记事项证明书 法人的情况
其他必要的文件  

 

 

关于这一页的咨询处

山梨县福利保健部卫生药务课担当:生活卫生・动物爱护担当
地址:〒400-8501甲府市丸之内1-6-1
电话:055(223)1488传真号码:055(223)1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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