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ID:21717更新日期:2024年4月1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关于登录证的再交付(登录证丢失的情况)

第一种动物处理业者在登记证丢失或丢失时,或者根据法第14条第2项进行变更申报时,可以申请重新发放登记证。

第一种动物处理业者必须在事业所内的易懂的地方贴上标识,登记证可以代替标识来公布。

因此,在不申请重新发放登记证的情况下,需要各自制作标识(规则样式第9)并挂在事业所。

 

保健所及管辖处

必要的文件

申请所需的文件格式是

 

必要文件等

备注

第一种动物处理业登记证再交付申请书(样式第3)

1注册证1申请

已经交付的“登录证” 持有登记证的情况
第一种动物处理业登记证丢失申报书(参考样式第二) 登记证丢失的情况

 

 

 

必要的经费

申请需要3000日元(山梨县凭证纸)。

山梨县凭证在各保健所(动物爱护指导中心除外)销售,关于其他的位置,请参照这里(关于山梨县收入凭证)

关于这一页的咨询处

山梨县福利保健部卫生药务课担当:生活卫生・动物爱护担当
地址:〒400-8501甲府市丸之内1-6-1
电话:055(223)1488传真号码:055(223)1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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