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 生活 > 宠物和动物爱护 > 动物爱护 > 关于动物爱护关系的登记、许可、申报等(卫生药务科) > 关于登录证的再交付(登录证丢失的情况)
页面ID:21717更新日期:2024年4月1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第一种动物处理业者在登记证丢失或丢失时,或者根据法第14条第2项进行变更申报时,可以申请重新发放登记证。
第一种动物处理业者必须在事业所内的易懂的地方贴上标识,登记证可以代替标识来公布。
因此,在不申请重新发放登记证的情况下,需要各自制作标识(规则样式第9)并挂在事业所。
必要文件等 |
备注 |
第一种动物处理业登记证再交付申请书(样式第3) |
1注册证1申请 |
已经交付的“登录证” | 持有登记证的情况 |
第一种动物处理业登记证丢失申报书(参考样式第二) | 登记证丢失的情况 |
申请需要3000日元(山梨县凭证纸)。
山梨县凭证在各保健所(动物爱护指导中心除外)销售,关于其他的位置,请参照这里(关于山梨县收入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