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ID:51433更新日期:2023年5月18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2015年4月1日,JAS法、食品卫生法、健康增进法的食品表示相关义务表示统一的食品表示法被实施了。并且,这个新的食品表示制度从2020年4月1日开始完全实施了。
迄今为止的制度中的主要变更点如下。
关于食品表示法的咨询处
这些食品在得到国家许可和批准后符合一定的标准,所以可以显示被认可的表达的功效效果。
关于许可申请和申报的相关文件,请直接向消费者厅提交。
关联链接:关于特定保健用食品(消费者厅链接)
对减肥有效果、治癌症、推荐高血压等没有科学依据的产品和传单等进行功效效果的广告等的情况下,属于违反健康增进法第65条规定的虚假夸大广告,所以请不要进行这样的广告。
另外,根据科学依据进行广告等的情况,也有违反医药品、医疗器械等的品质、有效性及安全性的确保等相关法律等的情况,请注意。
关于表现内容等有不明白的地方的话,请咨询管辖的保健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