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ID:49147更新日期:2023年3月30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受2011年4月烤肉连锁店发生的肠管出血性大肠菌食物中毒事件影响,厚生劳动省及消费者厅根据食品卫生法设定了生食用食肉的标准及标识基准,从2011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从2012年10月1日开始,山梨县食品卫生法实施条例的营业设施基准(PDF:915KB)中规定了生食用食肉处理设施的基准,必须遵守。(2021年6月1日部分修订)
另外,关于生吃用食肉的设施,需要向保健所申报。
随着食品卫生法的一部分修改,营业许可的取得日根据实施日的2021年6月1日前后申报的方法也不同。
※请看生食用食肉的规格基准。
※请看生食用食肉的表示基准。
※不符合标准的生食用食肉不能在饮食店和超市等地方提供销售。
进行生食用食肉的加工、烹饪、提供的设施(饮食店营业、食肉处理业、食肉销售业)
作为生食用食肉提供销售的牛的食肉(内脏除外)
例:生拌牛肉、塔塔尔牛排、牛刺身、牛Takki等
※牛肝(肝)从2012年7月1日开始,作为生食用的销售·提供被禁止。
→详情请看这边。
请事先打电话确认必要的文件后再商量。
保健所在申报的设施中进行实地调查,确认是否符合标准。
变更或废止申报内容时,请提交变更申请、废止申请的文件。
请咨询管辖设施地址的保健所。
详情请咨询管辖设施地址的保健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