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ID:22004更新日期:2024年4月5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在销售医药品的情况下,需要根据《关于医药品、医疗机器等的品质、有效性以及安全性的确保等的法律(简称:医药品医疗机器等法)》的许可。
如果想重新销售的话,请事先和保健所商量。
保健所对被许可的店铺的管理状况和医药品的适当销售等进行确认和指导。
<店铺销售业>
<配售业>
<批发销售业>
更新
<店铺销售业、配置销售业、批发销售业>
(上述各申请的标准处理期限:41日)
(变更)
店铺的名称、开设者姓名、构造设备、营业时间、从事药剂师等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必须在变更后30天内提交变更申请。
(改写许可证)
需要更换许可证的情况下,请使用以下格式。(手续费请咨询申请处)
(许可证再交付)
需要再次交付许可证的情况下,请使用以下格式。(手续费请咨询申请处)
(废止、停止、恢复)
废止、休止、重新开始的情况下,必须在30天内申报。
(管理者兼务手续)
现有配置销售业者的配置员的资质提高研修处理要领(PDF:79KB)
参考在山梨县内,预定以现有配置销售人员的配置员为对象实施研修会的团体如下。
<给药店的开设者、店铺销售商以及配置销售商的各位>
药店的开设者等在该药店等作为注册销售者从事业务的人或者作为一般从业者在药剂师或注册销售者的管理及指导下从事实务的人,被要求证明在过去5年间从事该实际业务的证明时,请尽快证明请给我。另外,药店的开设者等为了进行这些证明必须保存必要的记录。
关于这个期间的业务经验的证明,注册销售者请使用附页格式2(word:28KB)、附页格式4(word:28KB)、一般从业者请使用附页格式3(word:26KB)、附页格式5(word:26KB)。
不能保存证明所需的记录,不能进行虚假、不正当的证明。
另外,药店的开设者等,为了应对都道府县等关于证明内容等的咨询,最好在发行证明上编号管理编号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