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ID:114790更新日期:2024年4月26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山梨县再生资源物的不正当保管等防止以及促进产业废弃物的合理管理的条例从2024年7月1日开始实施~
为了防止再生资源物的不正当保管等以及促进产业废弃物的适当管理,防止生活环境保护上的障碍,设置保管场所和车间的申报制度,制定保管等相关基准,同时制定违反该规定时的命令和惩罚条例等的条例好的。
近年来,由于县内废弃物等大量堆积事件引起的水质污染、恶臭等相关问题和金属废料等有价物(再生资源物)的不正当保管,发生了崩塌、火灾等事故、噪音、振动等发生的问题,给县民的生活环境的保护带来了障碍的现状。
但是,处理废弃物而制作的肥料等特定处理物、作为废品收集的金属制品等特定收集物,不属于以废弃物处理法为首的现行法令的限制对象,难以应对其不正当的保管。
另外,即使是作为废弃物处理法的管制对象的工业废弃物,从排放事业场所移动到其他地方的情况下,除了伴随着建设工程产生的工业废弃物之外,也没有设置早期掌握保管场所的机制。
因此,为了防止再生资源物的不正当保管等以及促进产业废弃物的适当管理,制定了防止生活环境保护上的障碍的条例。
目的是通过适当的保管和处理再生资源来保护生活环境,同时促进产业废弃物的适当管理,从而为确保现在及将来县民的健康和文化生活做出贡献。
(1)肥料(原料的全部或一部分使用污泥等有机物,不属于液体状物)
(2)在制造肥料过程中的东西(液体以外的东西)
(3)切断木材或破碎的小片其他类似形状的东西
(4)用于建设工程的物品如下
将污泥(无机性且为工业废弃物)凝固、混练、烧成其他的方法再生
具有与砂土形状相同或性状的
i将陶瓷废料(工业废弃物)粉碎或粉碎的东西
把乌玻璃打碎的东西
(1)在收集的物品中,可以结束使用,并且可以作为原材料使用,全部
部或一部分使用金属的(不包括符合(2)的。)
(2)收集到的汽车用轮胎(不包括在日本汽车安装为目的的商品。)
(3)与上述(1)、(2)一体保管的物品
有关人员的责任和作用等,规定了以下内容。
※在车间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的场所进行保管或处理时,不属于管制对象
(注)污泥、废塑料类、木屑、动植物性残留、玻璃、混凝土渣、陶瓷渣
※在需要申报废弃物处理法的建设废弃物的事业场外保管的情况下,不适用申报
作为确保实效性的手段,规定了以下内容。
2024年2月27日及28日实施的山梨县再生资源物的不正当保管等防止以及促进产业废弃物的合理管理的条例说明会的资料,可以从以下开始下载。
2月,以经营者为对象的条例说明会,正如上述说明会资料中刊登的那样召开。本次,以经营者为对象的申报说明会,将根据上述条例等的下载中刊登的山梨县再生资源物的不正当保管等防止以及促进产业废弃物的合理管理的相关条例的指南,在以下日程召开。
因此,希望各位经营者能够考虑参加。
2024年5月21日(周二)14点~北巨摩合同厅舍(韭崎市本町四丁目2-4)
5月28日(周二)14点~南都留合同厅舍(都留市田原二丁目13-43)
5月30日(周四)14点~西八代合同厅舍(市川三乡町高田111-1)
6月4日(周二)14点~东山梨合同厅舍(甲州市盐山上盐后1239-1)
6月18日(周二)14点~县厅防灾新馆409会议室(甲府市丸之内一丁目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