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ID:4863更新日期:2018年3月19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劳动者可以自由设立工会,没有必要向任何地方申报设立。另外,工会的组织和运营可以根据工会成员的自由意志来决定。
但是,工会在接受不正当劳动行为的救济的情况下,进行法人登记的情况下,必须满足工会合法规定的作为工会的资格要件(劳动者是否自主组织,是否具备民主规章)。关于申请的工会,审查是否满足这个条件叫做“工会的资格审查”。
在以下情况下,每次都需要进行资格审查。
申请资格审查时请向劳动委员会提交“工会资格审查申请书”。请在工会资格审查申请书中,大致附上以下文件作为证明资料。提交份数为1份。
提交资格审查申请书后,必要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提交的证明资料,在公益委员会会议上决定是否符合工会合法规定的要件,制作资格审查决定书(符合或不符合的意思)。
该工会颁发资格审查决定书的复印件或资格证书(劳动委员会的劳动者委员的候补者推荐或法人登记的申请中决定符合的情况)。
如果有被判断为不符合工会合法规定的条件,建议不要立即不符合,规定一定的期间,修改不符合的地方。这叫做修正劝告,但是根据这个,如果修改不符合规定期限的地方的话,就被认为符合了。
被决定不符合的工会对其处分不服的情况下,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复印件之日起15日内向中央劳动委员会申请再次审查。